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虚假拍卖的法律边界 | 涉诈骗罪的风险认定与责任辨析

本文针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虚假拍卖的法律定性问题,结合刑法诈骗罪构成要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及司法实践案例展开深度分析。通过解析《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核心条款,探讨主观故意、非法占有目的等关键要素的认定难点,引用2023年最高法网络犯罪典型案例及实证数据,提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责任认定路径及立法完善方向。

网络虚假拍卖犯罪图谱 | 未成年人涉案的刑事风险焦点

据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涉及拍卖平台的诈骗案件年增长率达37.2%,其中未成年人参与比例从2020年的6.8%攀升至2023年的15.3%。此类案件通常呈现三大特征:行为人利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虚假奢侈品拍卖信息;通过伪造鉴定证书、虚构竞价记录诱导支付;收款后拒不发货或发送伪劣商品。在江苏徐州某案中,17岁当事人张某在闲鱼平台以”限量球鞋拍卖”为名收取23名买家保证金后失踪,涉案金额达12万元。

刑事定性的核心要件 | 诈骗罪构成要素的司法认定

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成立需同时满足: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未成年人涉案的特殊性在于:

主观故意认定难点

北京海淀区法院(2022)京0108刑初342号判决指出:15岁周某在得物APP虚构”球星签名球衣”拍卖时,其社交软件中”收钱就拉黑”的聊天记录成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关键证据。但多数未成年行为人辩称”只是开玩笑”,需结合预谋程度、赃款去向等综合判断。

客观行为技术变异

新型犯罪手法包括:利用平台漏洞伪造出价记录(浙江网警2023年侦破的”虚假竞价插件案”);通过短视频平台引流拍卖(广东佛山某案中未成年人组建20个微信群实施连环诈骗);借助数字货币结算规避资金监管。

责任能力双重维度 | 刑事与民事责任的交叉认定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机制形成责任认定矩阵:

刑事责任年龄分层

根据《刑法》第17条:已满16周岁需负完全刑责;已满14不满16周岁仅对八类重罪担责(诈骗罪不在此列)。2021年山东聊城判决的典型案件中,15岁刘某组织虚假手机拍卖获利8万元,因未达刑责年龄未被起诉,但需承担民事赔偿。

民事行为能力分级

《民法典》第19-20条规定: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有效。这意味着:

  • 12岁儿童在平台收取万元保证金可主张行为无效
  • 17岁高中生持续实施虚假拍卖需承担侵权责任
  • 监护人承担《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的财产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困境 | 法律适用中的三大争议焦点

争议一:平台责任边界模糊

上海金融法院(2023)沪74民终289号判决认定:当拍卖平台未履行《电子商务法》第27条身份核验义务时,需承担30%补充责任。但现有法规未明确未成年人注册的审核标准。

争议二:数额认定标准缺位

传统诈骗罪立案标准为3000元(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未成年人分次收取小额保证金(如200元/人)是否累计计算?湖北武汉某案出现检法分歧:检察院主张按单笔金额认定不构罪,法院最终采用总额7.2万元定罪。

争议三:新型行为定性存疑

未成年人利用AI工具生成虚假竞拍记录、通过元宇宙平台拍卖虚拟资产等行为,尚未被《刑法》明确涵盖。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数字犯罪白皮书》指出:此类行为可能触犯第287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但罪刑不相适应。

立法完善前瞻 | 构建阶梯式责任体系的路径探索

针对法律滞后性问题,可参考以下改革方向:

增设专门条款

借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网络保护专章,在刑法修正案中增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人利用网络拍卖实施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解决刑责年龄倒挂问题。

建立二元追责机制

对未达刑责年龄但涉案金额超5万元的,参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适用:
1. 强制参加法治教育课程
2. 纳入未成年人网络行为黑名单
3. 扣押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综合治理路径 | 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正构建全方位防护体系:网信办推行”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下,2023年下架违规拍卖APP 83个;教育部将《网络拍卖风险识别》纳入中小学法治课程;平台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6条,实施宵禁模式与单日支付限额。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对利用新技术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要坚持零容忍态度,同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附:引用法律条文

  1. 《刑法》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2.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3. 《民法典》第19-20条: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界定
  4.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矫治教育措施
  6. 《电子商务法》第27条:经营者身份核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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