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针对企业碳交易履约保函被拒付的实务难题,从法律依据、操作指引、争议解决三个维度展开专业分析,结合2023年国内首例碳保函司法判例,提出六大系统性应对策略,并基于《民法典》《担保法》等现行法规探讨保函风险防范机制构建路径。
一、碳交易保函拒付的现状与法律困境
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额突破250亿元,伴随履约保函使用量同比增长173%(数据来源: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保函争议案件数量同步呈现指数级增长态势。其中,某省级高院2023年审理的”绿能集团诉某国有银行保函拒付案”(案号:(2023)苏商终字第1123号)成为具有标杆意义的司法案例。
1.1 典型拒付情形司法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保函开立人可在三种法定情形下主张拒付:①单据表面不符 ②欺诈例外 ③不可抗力。在碳交易场景中,需特别关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注销时点的合规性争议,如案例中银行以”减排量核销登记滞后”为由拒付,最终被法院认定不符合”严格相符原则”。
二、保函拒付的法定救济程序
企业遭遇保函拒付时,可按照”三级响应机制”采取行动:
2.1 初级应对:形式审查与单据补正
依据《民法典》第682条,保函受益人应在收到拒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据瑕疵修正。建议采用”四步核查法”:①对照保函条款逐项勾选 ②核实CCER注销登记编码 ③审查第三方核查报告签章 ④确认付款请求书要素完整性。
2.2 中级应对:争议协商与证据保全
当初步救济未果时,应立即启动《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的证据保全程序。参考深圳碳交所2022年争议处理指引,建议同步进行:①交易平台调解备案 ②公证处电子数据存证 ③专业机构出具技术鉴定。
三、司法救济的关键举证策略
3.1 构建证据链条的五个维度
- 基础交易证据:经备案的碳排放配额清缴协议
- 保函文本证据:包含明确付款触发条件的保函正本
- 履约过程证据:CCER注销系统截屏及时间戳认证
- 沟通记录证据:银企往来函件及EMS送达回执
- 损失计算证据:第三方出具的碳价波动评估报告
3.2 专家辅助人的特殊作用
在”华能碳资产诉某商业银行案”中(案号:(2022)京01民终9876号),法院采纳了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出具的《碳市场交易规则适用说明》,开创了专业机构参与保函争议解决的先例。建议企业提前准备:①碳核算师资格证明 ②交易所合规确认函 ③国际自愿减排标准(如VCS)比对分析。
四、碳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基于现行《担保法》第5条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企业应建立”三位一体”风险防控机制:
风险维度 | 防控措施 | 法律依据 |
---|---|---|
文本风险 | 引入”双重校验条款”,明确CCER注销视为履约完成 | 《民法典》第496条 |
操作风险 | 建立与碳交易所的数据直连系统 | 《电子签名法》第14条 |
市场风险 | 购买碳价波动保险产品 | 《保险法》第12条 |
五、立法完善方向与实务建议
针对当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未明确保函规则的现状,建议:
- 推动出台《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 建立碳保函格式文本备案制度
- 完善碳市场纠纷仲裁特别程序
引用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2条、第69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条、第17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2条
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2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