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个人征信查询行为,明确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适用于个人授权机构查询其征信信息的场景,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
第一条 授权范围
1. 授权人同意被授权人通过合法途径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报告、信用评分及相关记录。(注:授权范围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
2. 查询用途限于以下情形:贷款审批、信用卡申请、担保资格审查等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合法用途。(注:用途应合法合规,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第二条 被授权人义务
1.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及用途查询征信信息,不得擅自扩大查询范围或用于其他目的。(注:被授权人应履行保密义务,防止信息泄露。)
2. 被授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征信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或滥用。(注:信息安全是核心义务,需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 授权人权利
1. 授权人有权了解被授权人查询其征信信息的具体情况及用途。(注:授权人享有知情权,被授权人应提供查询记录。)
2. 授权人有权要求被授权人更正或删除其征信信息中的错误或不当内容。(注:授权人享有信息更正权,被授权人应配合处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被授权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扩大查询范围或用途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授权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注:违约责任应明确,以保障授权人权益。)
2. 授权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被授权人有权终止查询,并要求授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注:双方均需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第五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授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争议管辖条款应明确,避免管辖争议。)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授权人地址为__________,被授权人地址为__________。(注:送达地址应准确,以确保文书有效送达。)
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注: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避免送达无效。)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查询用途完成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时失效。(注:协议生效与终止条件应明确。)
2. 本协议终止后,被授权人应立即停止查询行为,并妥善处理已获取的征信信息。(注:终止后义务应履行,防止信息滥用。)
注意事项
1. 授权人应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充分了解授权范围及用途。(注:授权人应谨慎授权,避免信息被滥用。)
2. 被授权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查询行为合法合规。(注:被授权人应履行法定义务,防止法律风险。)
3. 双方应妥善保管协议文本,以备后续查阅或争议解决。(注:协议文本是重要法律依据,应妥善保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2.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