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实债投资协议是指投资方以股权形式投资于目标公司,但实际上约定固定收益和退出机制,具有债权性质的协议。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交易安全,特制定本范本。
第一条 协议主体
1. 投资方:指以股权形式投资于目标公司,享有固定收益和退出权利的主体。
2. 融资方:指接受投资方资金,并承诺支付固定收益及履行退出义务的主体。
3. 目标公司:指投资方以股权形式投资的企业。
第二条 投资金额及方式
1. 投资金额:投资方应向目标公司投资人民币【】元。
2. 投资方式:投资方以股权形式投资,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注意:股权比例应根据实际投资金额和目标公司估值确定)
第三条 固定收益
1. 融资方承诺按年利率【】%向投资方支付固定收益,支付时间为每年【】月【】日。
2. 固定收益支付方式:融资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投资方指定账户。(注意:应明确账户信息,避免支付纠纷)
第四条 退出机制
1. 投资方有权在投资满【】年后选择退出,融资方应按照投资金额加固定收益总额回购投资方持有的股权。
2. 退出价格:投资方退出时,融资方应支付的投资金额加固定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元。(注意:退出价格应明确计算方式,避免争议)
第五条 各方权利义务
1. 投资方权利:
(1)享有固定收益权。
(2)享有退出权。
2. 融资方义务:
(1)按时支付固定收益。
(2)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融资方未按时支付固定收益的,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向投资方支付违约金。
2. 融资方未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应按未履行金额的【】%向投资方支付违约金。(注意:违约金比例应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
第七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应明确管辖法院,避免管辖权争议)
第八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
(1)投资方地址:【】。
(2)融资方地址:【】。
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注意:应确保送达地址准确,避免送达无效)
注意事项
1. 本协议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