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ESG(环境社会治理)投资约束协议范本旨在为投资者与被投资方提供一套全面、规范的法律框架,明确双方在ESG投资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核心条款,确保投资行为符合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同时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ESG投资:指在投资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因素的投资行为。
2. 被投资方:指接受ESG投资的实体或项目。
3. 投资者:指进行ESG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注:定义应尽可能全面,以避免后续条款中的歧义。)
第二条 投资目的与范围
1. 投资者承诺将资金用于符合ESG标准的项目或企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可持续农业、社会责任企业等。
2. 被投资方应确保资金使用符合ESG标准,并定期向投资者提供资金使用报告。
(注:明确投资目的与范围,有助于双方在后续执行中保持一致。)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投资者权利:
1.1 有权要求被投资方提供ESG相关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1.2 有权对被投资方的ESG表现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投资者义务:
2.1 按时足额提供投资资金。
2.2 不得干涉被投资方的日常经营管理,除非涉及重大ESG风险。
3. 被投资方权利:
3.1 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投资资金。
3.2 有权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4. 被投资方义务:
4.1 确保资金使用符合ESG标准,并定期向投资者报告。
4.2 不得将资金用于与ESG标准相违背的项目或活动。
(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助于减少后续争议。)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提供投资资金,应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未支付金额的5%。
2. 若被投资方未按ESG标准使用资金,投资者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被投资方赔偿损失。
3. 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其他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违约责任条款应具体明确,以增强协议的可执行性。)
第五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投资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争议管辖条款应明确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以避免法律冲突。)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文书,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指定的地址。
2. 若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注:文书送达条款有助于确保双方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其他条款应涵盖协议的生效、份数及补充协议等内容,以确保协议的完整性。)
注意事项:
1. 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ESG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双方应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协议顺利履行。
3. 若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反ESG标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仅供参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