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环境社会治理)投资约束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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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ESG(环境社会治理投资约束协议范本旨在为投资者与被投资方提供一套全面、规范的法律框架,明确双方在ESG投资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核心条款,确保投资行为符合环境、社会和治理标准,同时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ESG投资:指在投资决策中综合考虑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因素的投资行为。

    2. 被投资方:指接受ESG投资的实体或项目。

    3. 投资者:指进行ESG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注:定义应尽可能全面,以避免后续条款中的歧义。)

    第二条 投资目的与范围

    1. 投资者承诺将资金用于符合ESG标准的项目或企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能源、可持续农业、社会责任企业等。

    2. 被投资方应确保资金使用符合ESG标准,并定期向投资者提供资金使用报告。

    (注:明确投资目的与范围,有助于双方在后续执行中保持一致。)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投资者权利:

    1.1 有权要求被投资方提供ESG相关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1.2 有权对被投资方的ESG表现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投资者义务:

    2.1 按时足额提供投资资金。

    2.2 不得干涉被投资方的日常经营管理,除非涉及重大ESG风险。

    3. 被投资方权利:

    3.1 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投资资金。

    3.2 有权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4. 被投资方义务:

    4.1 确保资金使用符合ESG标准,并定期向投资者报告。

    4.2 不得将资金用于与ESG标准相违背的项目或活动。

    (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有助于减少后续争议。)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投资者未按时足额提供投资资金,应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为未支付金额的5%。

    2. 若被投资方未按ESG标准使用资金,投资者有权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被投资方赔偿损失。

    3. 若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其他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违约责任条款应具体明确,以增强协议的可执行性。)

    第五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被投资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争议管辖条款应明确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以避免法律冲突。)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文书,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至对方指定的地址。

    2. 若任何一方变更地址,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注:文书送达条款有助于确保双方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其他条款应涵盖协议的生效、份数及补充协议等内容,以确保协议的完整性。)

    注意事项:

    1. 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ESG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双方应定期沟通,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协议顺利履行。

    3. 若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存在违反ESG标准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仅供参考)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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