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议主体
1. 甲方(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具体名称】,为依法设立的市政管理机构,负责市政供水及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与管理。
2. 乙方(特许经营权受让方):【具体名称】,为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市政供水及污水处理经营资质,接受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注:主体资格需明确,确保双方具备合法授权与经营能力。)
第二条 特许经营权范围
1. 甲方授予乙方在【具体区域】内独家经营市政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的权利,期限为【具体年限】。
2.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确保供水及污水处理服务的质量、效率及安全性。
(注:经营权范围需明确,避免后续争议。)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监督乙方履行协议,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市政标准。
1.2 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及协调服务,协助乙方解决经营中的问题。
1.3 在乙方严重违约时,有权终止协议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2. 乙方权利义务:
2.1 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优质的市政供水及污水处理服务。
2.2 定期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
2.3 承担经营中的全部风险及责任,确保服务安全稳定。
(注:权利义务需对等,明确双方责任边界。)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处以【具体金额】的违约金。
2. 甲方未履行监督或支持义务,乙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3.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注:违约责任需具体化,便于执行。)
第五条 争议管辖
1.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具体法院】提起诉讼。
(注:争议管辖条款需明确,避免管辖权争议。)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
1.1 甲方地址:【具体地址】。
1.2 乙方地址:【具体地址】。
2.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需提前【具体天数】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注:文书送达条款需明确,确保法律文书有效送达。)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双方各执【具体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其他条款需补充,确保协议完整性。)
注意事项:
1. 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2. 协议条款应尽可能细化,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争议。
3. 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4. 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应按照约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遗留问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七条。
2.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