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基金设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第一条 基金设立目的
1.1 本协议旨在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特定公益项目或事业发展。
1.2 基金设立的具体目标、用途及管理方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二条 基金规模及资金来源
2.1 基金规模为人民币____元,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投资收益等。
2.2 各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将资金划入基金账户,确保基金正常运作。(资金划付时间及方式应明确约定,避免资金到位不及时)
第三条 基金管理
3.1 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各方代表组成,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3.2 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制定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投资决策及监督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应经各方确认,确保管理透明)
第四条 各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捐赠方)的权利义务:
4.1.1 按约定提供资金,并监督基金使用情况。
4.1.2 参与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基金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
4.2 乙方(受赠方)的权利义务:
4.2.1 按约定使用基金,确保资金用于指定用途。
4.2.2 定期向甲方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报告频率及内容应明确约定,确保信息透明)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违约方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处理程序应明确,避免争议)
第六条 争议管辖
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基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管辖地应明确约定,避免管辖权争议)
第七条 文书送达
7.1 各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其他方。(送达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确保文书送达有效)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应充分了解基金设立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2. 基金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基金使用情况及重大事项,确保基金运作透明。
3. 各方应妥善保管协议文本及相关文件,避免因文件遗失导致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