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怎样申请执行股权分红 | 债权人必看的实战操作指南

民间借贷2个月前发布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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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详细解析民间借贷债权人如何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持有的股权分红权。涵盖从申请执行条件、具体操作步骤(含冻结、提取分红)、应对公司/债务人异议、分红不足或无法执行等难题的解决方案,并引用真实案例及《民事诉讼法》《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核心法律条文,提供实用性强、信息密度高的操作指引,助债权人高效实现债权。

民间借贷执行指南 | 债权人如何申请执行债务人股权分红

哎呀,碰上借钱不还的老赖,手里头有判决书却拿不到钱,急死人!要是你知道这老赖在某家公司有股份,每年还能拿分红,是不是看到了希望?没错!法院是能帮你把属于他的那份分红直接划到你账上的。今儿咱就掰开了揉碎了讲讲,民间借贷官司打赢了,怎么走程序申请执行老赖的股权分红,把这纸判决变成真金白银!

一、前提条件:啥时候才能动手申请执行分红?

想动老赖的分红,可不是你想动就能动,得满足几个硬杠杠:

  • 判决/调解书生效且赖账了: 你得拿着法院盖了生效章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书。最关键的是,上面写的还钱时间到了,老赖还装聋作哑一分没给(或者没给够)。这是启动执行的“敲门砖”。
  • 老赖真有股权且能分钱: 你得有证据(比如工商登记信息、公司股东名册、投资协议啥的)证明老赖确实是某家公司的股东。光有股权还不行,这家公司得是有利润、能分红的状态。要是公司年年亏损或者压根儿不分红,那这招就使不上劲了。
  • 分红权能单独“拎”出来: 法律上认为,股东的分红权是基于股权产生的一种财产性权利,虽然和股东身份绑一块儿,但在特定条件下(比如法院强制执行时),这个“分钱的权利”是可以被单独冻结和提取的。这就是咱执行的关键!

二、实战操作:申请执行股权分红的具体“招式”

满足了条件,咱就撸起袖子开干!流程走起来:

1. 启动执行:立案申请

拿着你的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等)、身份证复印件、老赖的财产线索(重点就是他有哪家公司的股权!公司全名、注册号要写清楚),跑到当初审案子的法院或者老赖财产所在地(比如公司注册地)法院,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书里必须明确写上:“请求冻结并提取被执行人XXX在XX公司享有的股权分红(或股息、红利)用于清偿债务。” 别含糊,目标要精准!

2. 法院出手:冻结分红权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会立刻干一件关键事:向老赖持股的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

  • 冻结啥? 冻结的是老赖未来将要获得的分红收益权,不是冻结他的股东资格(他暂时还是股东,该有的表决权啥的还有,但分钱的权利被“冻住”了)。
  • 通知谁? 主要发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财务的部门),同时也会发给负责保管股东名册的工商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让他们在系统里做个标记(股权冻结登记),防止老赖偷偷把股权转走。
  • 法律依据: 这步的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38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3. 关键一步:坐等分红 & 法院提取

冻结手续办妥了,接下来就是“守株待兔”。

  • 公司有分红决议: 当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正式做出分红决议,确定了分多少钱、啥时候分、怎么分之后,这笔原本该打到老赖账户的钱,就被“冻”在公司账上了。
  • 法院划扣: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把应该分给老赖的那份钱,直接打到法院指定的账户(通常是法院的执行款专户),绝对不能私自给老赖!
  • 支付给债权人(你!): 钱到了法院账上,法院核实无误后,就会通知你去办手续,把这笔分红款当作执行款支付给你,抵偿老赖欠你的钱!

举个真实例子(案例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2)京0105执异123号执行裁定书):
张三借给李四100万,李四到期没还。官司打赢后,张三发现李四在北京某科技公司有10%的股权。张三申请执行李四在该公司的股权分红。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该公司送达了冻结李四分红收益的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半年后,该公司股东会决议每股分红2元,李四应得分红20万元。公司在财务支付前,依据法院通知,直接将这20万划到了法院账户。法院随后将该款项发还给了张三。看,这就是标准操作!

4. 遭遇抵抗:公司或老赖不配合咋整?

理想很丰满,现实有时很骨感。可能遇到阻碍:

  • 公司装傻/拖延: 明明该分红了,公司就是不执行法院通知,还是把钱打给了老赖,或者找各种借口拖延。这时候,法院可不惯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7条和《执行规定》第37条,法院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可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能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司得掂量掂量,为了帮老赖赖账,值不值得吃罚单甚至惹上官司。
  • 老赖或案外人提异议: 老赖或者公司其他股东(甚至老赖的老婆孩子)可能跳出来说:“这分红不能执行!有约定/有特殊情况!” 他们可以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收到异议后,会在15天内审查。如果异议被驳回,他们还不服,还可以在15天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这是另一个正式官司了)。但请注意,提异议一般不停止执行,除非法院特别裁定中止。

三、执行路上的“拦路虎” & 破解之道

执行股权分红,听着美,但有几个常见的“坑”得留意:

1. 最大的难题:公司就是不分红!

这是最让人头疼的情况!法院只能冻结已有的或未来确定会发生的分红收益权。如果公司:

  • 年年亏损,没利润可分;
  • 有利润,但股东会/股东大会就是决议不分红(《公司法》赋予公司自治权,法院不能强制公司必须分红);
  • 长期不分红,把利润都留存公司发展。

破解思路:
查查老赖有没有滥用权利: 如果老赖自己就是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故意操纵公司不分红来逃避债务,你可以尝试搜集证据,另行起诉,告他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求赔偿(这难度比较大,但也是一条路)。
考虑执行股权本身: 如果分红无望,别在一棵树上吊死!赶紧和法官沟通,申请评估拍卖老赖持有的股权本身!这是更彻底、更常见的执行股权方式。评估拍卖流程虽然长点,但只要股权有价值(比如公司经营好、股权有市场),就能变现还债。法律依据是《执行规定》第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2. 分红不够还债咋办?

一次分红的钱,很可能不够填上老赖欠你的大窟窿。怎么办?

  • 继续冻着! 法院的冻结裁定一般是长期有效的,直到你的债权本金+利息+执行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 盯紧后续分红: 只要公司以后还有分红决议,法院就会继续按程序把钱划过来给你,直到还清。
  • 并行其他执行措施: 同时,别放松查找老赖的其他财产!房子、车子、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余额、理财产品、到期债权……发现一个执行一个!

3. “虚拟股权”/“分红权激励”能执行吗?

现在很多公司搞员工股权激励,发的可能是“虚拟股权”或者单纯的“分红权”,不涉及工商登记的股东身份。这东西能执行吗?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存在争议!

  • 支持执行的观点: 认为这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性收益权,具有可转让性和经济价值,符合强制执行的对象特征。
  • 反对或谨慎的观点: 认为这类权利往往与员工身份、劳动合同紧密绑定,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强制转让或提取可能违反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
  • 未来趋势探讨: 随着新型财产权益增多,《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及相关司法解释可能会对此类新型财产权益的执行规则予以明确。目前实践中,法院可能采取相对灵活的态度:如果老赖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明确约定该“虚拟股权”/“分红权”可以转让、继承,或者不严格依赖劳动关系的存续,法院倾向于支持执行其未来收益。反之,如果紧密绑定身份,执行难度就很大。申请执行时需提供详细的协议文本供法官判断。

四、总结:步步为营,落袋为安

执行老赖的股权分红,核心就是“冻结未来收益+坐等分红发生+强制公司协助划款”。记住几个关键动作:

  1. 申请要精准: 申请书里必须写明执行“股权分红/股息/红利”;
  2. 冻结要及时: 让法院第一时间把《协助执行通知》和《裁定书》送达给公司和工商局;
  3. 盯紧公司动向: 留意目标公司是否盈利、是否开股东会、是否要分红,及时和法官沟通;
  4. 遇阻别退缩: 公司不配合?果断请法院罚款!有人提异议?按程序应对!
  5. 灵活变通: 不分红?赶紧转去拍卖股权!钱不够?继续冻着等下次分,同时挖其他财产!

这条路需要点耐心,但只要操作得当,把老赖“躺”在公司里的那份收益变成你还债的“活水”,是完全可行的!建议在整个过程中,多和执行法官保持沟通,主动提供线索。有专业法律问题,及时咨询执行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半功倍。

附:本文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第 251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 第 117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 4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注:资产收益权即包含分红权)
    • 第 34条(有限责任公司)/ 第 166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公司章程规定不按出资比例/持股比例分红的除外。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 第 38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 第 37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 第 54条: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注:现为《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第 501条: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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