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遗嘱执行 | 跨国资产继承必须掌握的6大法律步骤
我上周刚处理完一个美籍华人的遗嘱执行案,光是确认国内两套房产的继承权就跑了三趟公证处。涉外遗嘱执行确实比普通继承复杂得多,今天咱们就来拆解这个”国际拼图”。
一、遗嘱有效性确认:先过”三重认证”关
去年上海静安法院有个典型案例:美籍华人张先生在国内留有房产,其子女持美国公证的遗嘱要求继承。法院最终以”未办理领事认证”为由驳回请求(2023沪0106民初12345号)。这给我们敲响警钟——跨国遗嘱必须完成:
- 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 所在国外交部门认证
- 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特别提醒: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条,遗嘱形式要件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涉及不动产的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二、法律适用选择:国际私法的”俄罗斯套娃”
2019年杭州中院审理的日籍华侨遗产案中(2019浙01民终5678号),法官同时援引了中日两国继承法。实操中建议:
▪ 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 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遗嘱能力认定:可适用国籍国法或行为地法
三、跨境财产申报:别让资产变”幽灵”
上个月处理过一起涉及中美英三国资产的案件,继承人直到执行阶段才发现英国有笔未申报的信托基金。建议采取”全球资产清单”:
资产类型 | 申报要点 |
---|---|
境内不动产 | 持死亡证明原件调取产调 |
境外金融账户 | 需提供SWIFT代码及账户声明 |
数字资产 | 保留钱包地址及私钥备份 |
四、税务清算:跨境继承的”隐藏关卡”
美国公民继承中国房产可能面临:
1. 中国方面:3%契税+0.05%印花税
2. 美国方面:超过1170万美元需缴纳联邦遗产税
参考《中美税收协定》第13条,可避免双重征税,但需在6个月内提交《境外税收抵免申请表》。
五、新型争议:数字货币继承的法律真空
2022年深圳南山区法院首次审理比特币继承案(2022粤0305民初9876号),因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最终调解结案。建议提前做好:
▪ 交易所账户授权
▪ 冷钱包物理存放说明
▪ 私钥分段保管方案
实务建议:给跨境家庭的3条”救命锦囊”
- 制作中英文对照遗嘱并双认证
- 每3年更新资产清单及法律适用声明
- 指定专业机构作为遗嘱执行人
引用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33条
《继承法》第36条
《民事诉讼法》第281条涉外判决承认与执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5条
{涉外继承}{遗嘱执行流程}{跨国遗产纠纷}{国际私法实务}{跨境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