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欺诈 | 虚假中奖背后的责任分配困境

未成年人保护1周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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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分析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虚假中奖行为的追责路径,结合2023年最高法典型案例与《网络安全法》实施细则,探讨监护人、网络平台及未成年人三方的责任边界。通过山东某中学群体性诈骗案等实证研究,揭示当前法律空白并提出综合治理方案,文末附《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条文解读。

网络虚假中奖新态势 | 未成年人涉案比例三年增长270%

公安部2023年网络犯罪白皮书显示,涉及未成年人的虚假中奖案件从2020年的327件激增至2022年的1210件,涉案金额突破2.3亿元。山东菏泽某中学曾发生集体性案件,14名初中生利用家长实名认证的社交账号,通过伪造”游戏皮肤抽奖”页面骗取2300余名受害人,单案涉案金额达87万元。

一、现行法律框架下的追责困境

  • 刑事责任年龄屏障:依据《刑法》第十七条,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绝对不负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下不承担诈骗罪刑责
  • 平台责任认定难题:《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防沉迷系统,但未明确虚假信息过滤标准
  • 民事赔偿执行困局:北京互联网法院2022年审理的”小学生打赏案”显示,监护人常以”不知情”为由抗辩

二、司法实践中的突破性判例

2023年广东高院终审的”梦幻西游中奖诈骗案”具有里程碑意义:

  1. 15岁主犯王某被认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承担60%赔偿责任
  2. 游戏平台因未落实人脸识别验证,承担30%连带责任
  3. 监护人因长期放任子女使用支付账户,承担10%补充责任

该判决首次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突破传统监护责任限制。

三、责任分配模型的建构路径

平台技术责任:参照《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应建立三级防护机制:
1. 生物特征验证(声纹/指纹)
2. 交易金额分级管控
3. 异常行为AI预警系统

家庭教育责任:深圳中院2022年引入”家庭教育令”,要求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完成40学时网安课程,该措施使再犯率下降72%

四、立法前瞻与制度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研究中心提出三项改革建议:

  • 建立”数字行为能力”认定标准,突破传统年龄界限
  • 推行”未成年人网络信用账户”,累计欺诈行为达三次即永久封禁
  • 设立专项赔偿基金,由平台按利润比例缴纳

五、综合治理方案建议

责任主体具体义务法律依据
网络平台建立反欺诈AI模型《网络安全法》第24条
监护人设置支付行为二次确认《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6条
学校开设网络法治必修课《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32条

引用法律条文: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正加快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2023年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查删有害信息87.9万条,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我们坚信,通过完善立法、强化监管、提升教育三位一体推进,必将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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