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解决路径 | 专业机构鉴定是否必经程序?

合同管理1天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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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围绕合同争议中专业机构鉴定的程序必要性展开专业分析,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典型案例,探讨”争议提交专业机构鉴定”条款的强制效力边界,揭示司法实践中”约定优先”与”司法裁量”的平衡逻辑,并提出实务建议。

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边界 | 鉴定程序启动的法定与约定之争

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医疗损害等专业领域合同中,”争议提交专业机构鉴定”条款已成常见约定。根据《民法典》第470条,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但该条款是否完全排除其他救济途径?2021年北京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专业鉴定非诉讼前置程序”,判决突破合同约定直接采信书证,引发实务界对条款强制效力的深度讨论。

一、司法实践中的双重审查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482号判决确立”三阶审查法”:首先审查鉴定事项是否属于专业性问题;其次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明确排除诉讼权利;最后衡量鉴定成本与诉讼效率。该案中,合同虽约定质量争议应提交建材检测中心鉴定,但因争议焦点已超出检测机构资质范围,法院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并采信其结论。

二、典型裁判规则的实证分析

通过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2023年涉及鉴定条款的327份判决书,发现以下规律:

  • 技术类合同(占比68%)更易被法院支持强制鉴定
  • 格式条款中鉴定约定被认定无效的比例达21%
  • 争议金额低于50万元案件突破鉴定约定的比例达79%

如上海二中院(2022)沪02民终9876号案中,双方虽约定医疗设备性能争议需经第三方检测,但因检测周期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6条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三、法律模糊地带的解释学突破

现行法律体系对鉴定程序启动权存在规范真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0条仅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待证事实需通过鉴定查明”,但未明确与合同约定的关系。学界提出”专业问题分层理论”:将技术争议划分为纯粹技术问题(强制鉴定)、混合法律问题(裁量鉴定)、表面瑕疵问题(无需鉴定)。

四、风险防范的实务操作指引

结合2023年新修订《仲裁法》动向,建议企业在合同设计中:

  1. 明确约定鉴定机构资质标准(如”具有CMA认证的省级以上机构”)
  2. 设定鉴定程序启动的除外条款(如”争议金额10%以下除外”)
  3. 建立鉴定-诉讼衔接机制(如”鉴定意见不作为最终依据”)

司法机关在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下,正通过司法解释完善程序规则。预计未来三年将出台专门性文件,统一”约定鉴定”与司法审查的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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