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迟到累计三次解除合同是否合法 | 打工人必须知道的维权红线

劳动权益2个月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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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累计三次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同时满足制度制定程序合法、条款内容合理、处罚标准明确三大要件。本文结合2023年深圳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9条适用边界,并给出劳动者应对建议。

迟到三次就开除?先看这三大法律门槛

最近收到粉丝私信:”公司新规迟到三次直接辞退,这合法吗?”说实话,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可能藏着大坑。就像去年深圳南山科技园某公司员工小王,因为三个月累计迟到三次被解雇,最后法院判决公司赔偿8万——关键就在于公司没做到这三点。

第一道门槛: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条白纸黑字写着,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但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都是老板拍脑袋定规矩。比如东莞某五金厂直接在公告栏贴出”迟到三次开除”,结果被员工告上法庭,法院认定制度无效。

第二道门槛:处罚要符合比例原则

2023年北京市二中院有个经典判例:某教育机构前台因三次累计迟到23分钟被辞退,法官认为”轻微违纪直接解除合同显失公平”。这里涉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到底迟到多久、造成多大损失才算”严重”,企业必须给出明确标准。

第三道门槛: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年审理的案例特别典型:某电商公司虽然制度完善,但新员工入职时只签了空白确认书。最后法院认定公司未尽到具体条款告知义务,判决解除行为违法。记住,制度不仅要存在,还要让每个员工真正知晓。

真实案例告诉你:法院如何认定合法性

案例一:深圳某科技公司败诉案(2023)
程序员张某半年内迟到三次共计25分钟,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合同。法院调查发现:
1. 制度制定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2. 未区分迟到时长和具体情形
3. 未对张某进行书面警告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6.8万元。

案例二:上海某外企胜诉案(2022)
财务主管李某连续三个月迟到三次,每次超过1小时且影响月度结账。公司举证证明:
1. 制度经工会协商通过
2. 明确将”关键岗位考勤异常影响工作”列为严重违纪
3. 已进行两次书面警告
法院支持公司解除决定。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做?

  • 第一步:确认制度有效性
    要求公司出示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记录、签收的规章制度文本
  • 第二步:评估违纪严重性
    保存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证明未造成重大损失
  • 第三步:主张协商补偿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87条,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未来立法趋势预测

目前《劳动合同法》对违纪程度认定缺乏量化标准,但2023年人社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提出:
“用人单位设定惩戒措施应当与劳动者过错程度、行为后果相匹配,避免设定明显失衡的处罚标准。”
预计未来可能出台配套司法解释,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进行分级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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