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主体
1. 甲方(监管机构):_________(具体名称),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
2. 乙方(社区矫正对象):_________(姓名),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监管内容
1.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2. 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个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乙方遵守法律法规。
2.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
3.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情况,按时参加各项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撤销社区矫正等。
2.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本协议项下的文书送达,以乙方在协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为准。
2. 乙方如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联系方式送达的文书视为有效送达。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在乙方社区矫正期满或依法解除社区矫正时终止。
注意事项
1. 本协议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确保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2. 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
3. 如遇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应相应调整,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