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外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明确各方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由活动主办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安全保障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全保障措施
1. 乙方应根据外事活动的性质、规模及场地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设备安排、应急预案等。(安全保障方案需提前提交甲方审核)
2. 乙方应确保所有参与安全保障工作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人员资质证明需存档备查)
3. 乙方应在活动期间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监控系统、安检设备、消防器材等,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设备清单需提前报备甲方)
二、各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1 提供活动的基本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名单等。(信息需真实准确)
1.2 配合乙方实施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如场地布置、人员引导等)
2. 乙方责任:
2.1 严格按照安全保障方案执行,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秩序。(执行情况需记录并提交甲方)
2.2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突发事件处理流程需提前明确)
三、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2.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协助,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范围需根据具体情况界定)
四、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期限建议明确)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活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法院需明确)
五、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文书送达地址:
1.1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知需留存备查)
注意事项
1. 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建议签订前进行法律咨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需明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五百零七条、第五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