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确保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合法性,现提供以下范本,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申报材料清单
1. 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清单: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检测仪器等。(需提供设备型号、数量及技术参数)
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明: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5. 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包括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需提供培训记录及考核证明)
6.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措施、应急响应程序、救援设备等。(需提供应急预案文本及演练记录)
7.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等。(需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8.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填写完整并加盖企业公章。(需确保申请表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各方权利义务
1. 申报企业:依法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法;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监管部门:依法受理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及现场核查;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对获证企业进行后续监管。(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审查过程公开、公正)
三、违约责任
1. 申报企业:如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将依法撤销许可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企业应诚信申报,避免因虚假材料导致的法律风险)
2. 监管部门:如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企业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管部门应依法行使职权,避免因失职导致的赔偿责任)
四、争议管辖
1. 因申报材料或许可决定引发的争议,由企业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管辖。(争议管辖应遵循属地原则)
2. 如对管辖决定有异议,可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五、文书送达
1. 申报材料及许可决定等文书,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企业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
2. 如因企业原因导致文书无法送达,视为已送达。(企业应及时查收相关文书,避免因未及时查收导致的法律后果)
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应按照要求准备,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格式规范。
2. 企业应密切关注申报进度,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确保申报过程顺利进行。
3. 如对申报材料或许可决定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专家,确保申报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