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药店连锁(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的直供合作关系,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性与质量。
第二条 首单铺货条款
1.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单铺货,铺货品种及数量详见附件一。
2.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注意: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 各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时支付货款;
(2)提供必要的销售支持与市场推广。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按时供货,确保供应连续性。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时供货,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的0.5%作为违约金。(注意:违约金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五条 争议管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协议首页载明的地址。
2. 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协议期满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注意事项:
1. 本协议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双方应保留协议履行过程中的相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3. 协议条款的修改与补充,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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