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授予协议(限制性股票/期权)范本

在职管理类2周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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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授予协议范本详细规定了限制性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管辖及文书送达等核心条款,旨在为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同时兼顾各方利益。

  本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日期]签订:

  甲方(授予方):[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乙方(受激励方):[受激励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住址为[住址]。

第一条 授予标的及数量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限制性股票/期权],具体数量为[数量]股。

  2. 授予标的的每股价格为[价格]元,乙方应在[日期]前支付全部款项。(注:若为期权,则无需支付款项,但需明确行权价格及行权期限。)

第二条 授予条件

  1. 乙方须在[日期]前完成[特定业绩目标/服务年限]等条件,方可获得授予标的的全部权利。

  2. 若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满足授予条件,甲方有权取消本次授予。(注:明确授予条件的可量化性和可执行性,避免争议。)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监督乙方履行授予条件。

  1.2 甲方应在乙方满足授予条件后,及时办理授予标的的过户手续。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在满足授予条件后,依法享有授予标的的全部权利。

  2.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积极履行授予条件,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

  2.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取消本次授予,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注: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范围,避免模糊不清。)

第五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及管辖法院,避免管辖权争议。)

第六条 文书送达

  1.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文件或其他文书,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2. 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注:明确文书送达的方式及地址变更的程序,确保送达的有效性。)

第七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在签订本协议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确保协议条款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2.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应充分了解授予标的的性质及风险,谨慎决策。

  3. 本协议的解释与执行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注:合同法已废止,此处仅为示例,实际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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