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披露承诺书。承诺方(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如下:
一、承诺内容
1. 承诺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公允性。
2. 承诺人承诺在关联交易发生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披露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金额、定价依据、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3. 承诺人承诺在关联交易过程中,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确保交易价格公允、条件合理。
4. 承诺人承诺在关联交易完成后,及时向公司提交相关交易文件及财务资料,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承诺内容应根据具体交易类型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全面覆盖关联交易的各个环节。)
二、权利义务
1. 承诺人有权要求公司为其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2. 承诺人有义务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隐瞒或虚报交易信息。
3. 公司有权对承诺人提交的关联交易信息进行审核,并要求承诺人补充或更正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信息。
4. 公司有义务为承诺人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交易文件模板、协助完成审批流程等。
(注:权利义务条款应明确双方的责任边界,避免因权利义务不清导致纠纷。)
三、违约责任
1. 若承诺人未按本承诺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公司有权要求承诺人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2. 若承诺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公司未按本承诺书的规定为承诺人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承诺人有权要求公司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违约责任条款应明确违约行为的认定标准及责任承担方式,确保条款的可执行性。)
四、争议管辖
1. 因本承诺书引起的或与本承诺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注:争议管辖条款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及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不清导致程序延误。)
五、文书送达
1. 承诺人确认其在本承诺书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2. 公司向承诺人发送的任何通知、文件或其他文书,均以承诺人确认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准,自发出之日起视为已送达。
3. 若承诺人变更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通知公司,否则公司仍以原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准进行送达。
(注:文书送达条款应明确送达方式及送达效力,确保双方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条款
1.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诺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终止之日止。
2. 本承诺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与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其他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确保承诺书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注意事项
1. 承诺人在签署本承诺书前,应充分了解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承诺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承诺人在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时,应确保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或错误导致的法律风险。
3. 公司在审核承诺人提交的关联交易信息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确保审核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若承诺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应确保本承诺书与其他协议或安排的一致性,避免因条款冲突导致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