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日期】在【地点】签署: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员工持股平台”指【公司名称】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1.2 “有限合伙人”指根据本协议参与员工持股平台的员工。
1.3 “普通合伙人”指【公司名称】或其指定方,负责管理员工持股平台。
第二条 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
1. 合伙目的: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发展,共享公司成长收益。
2. 经营范围:投资、持有及管理【公司名称】的股权。
第三条 出资与权益分配
1. 有限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出资,出资方式为【现金/股权等】。
2. 权益分配:普通合伙人负责制定权益分配方案,确保公平合理。(注意:权益分配方案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利益输送)
第四条 管理与决策
1. 普通合伙人负责员工持股平台的日常管理及决策。
2. 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重大决策,具体事项包括【列举事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其他方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七条 文书送达
1. 各方确认,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文件等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
2. 送达地址为各方在本协议签署页载明的地址,变更地址应及时通知其他方。
注意事项:
1. 本协议应经各方充分协商,确保条款明确、合法有效。
2. 签署前,建议各方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