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归属、管理、使用及处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本文提供一份专业范本,涵盖核心条款、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管辖等内容,并附注意事项及法律依据,为夫妻双方提供法律保障。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及处分等事项,避免因财产问题引发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 财产范围
1.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
2.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车辆、股票、基金等财产;
3.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4. 其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第三条 财产归属
1. 夫妻双方约定,上述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各占50%的份额;
2. 夫妻双方约定,上述财产中,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归各自所有,另一方不得主张权利。
第四条 财产管理
1.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重大财产处分事项需双方协商一致;
2.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由各自管理,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 财产使用
1.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双方应合理使用;
2.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用于个人生活支出,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财产处分
1.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2. 夫妻双方个人财产的处分由各自决定,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或干涉对方个人财产管理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失难以计算的,按共同财产价值的2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管辖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文书送达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向对方送达文书的,应通过书面形式送达;
2. 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1. 婚内财产协议应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2. 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
3. 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
4. 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诚信守约,避免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