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名称核准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决议事项
1. 公司名称核准: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XXX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名称核准申请。(注:确保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避免与现有企业名称重复或相似。)
2. 名称核准后的变更登记:在名称核准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更换营业执照等。(注:变更登记需在核准通过后及时办理,避免因延误导致法律风险。)
二、各方权利义务
1. 股东权利:全体股东有权对名称核准事项进行表决,并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等法定权利。(注:确保股东会决议程序合法,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决议无效。)
2. 股东义务:全体股东应积极配合公司办理名称核准及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注:股东应履行配合义务,确保名称核准工作顺利进行。)
三、违约责任
1. 若因股东未履行配合义务导致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延误,该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注:明确违约责任,增强股东的责任意识。)
2. 若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办理名称核准或变更登记手续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注:强化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确保其尽职尽责。)
四、争议管辖
1. 因本决议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注:鼓励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降低诉讼成本。)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明确争议管辖法院,避免管辖权争议。)
五、文书送达
1. 各方确认,本决议项下的通知、文件等文书送达至公司注册地址即为有效送达。(注:明确文书送达地址,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若公司注册地址发生变更,公司应及时通知全体股东,并以变更后的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注:确保地址变更后及时通知,避免送达无效。)
六、其他
1. 本决议自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注:明确决议生效时间,确保法律效力。)
2. 本决议一式X份,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确保决议文本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注意事项:
1. 在提交名称核准申请前,务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查询系统进行名称查重,确保名称的可用性。
2. 名称核准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避免因延误导致法律风险。
3. 股东会决议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确保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