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被强制购买车位或装修包该怎么维权 | 一文说清捆绑销售的法律红线与应对策略

消费维权14小时前更新 admin
18 0 0

本文详细解析了购房时遭遇开发商捆绑销售(如车位、装修包)的维权全攻略。文章以真实案例切入,用生活化语言阐明捆绑销售的法律定性、违法性,并逐步指导您如何有效取证、通过五大途径(协商、投诉、诉讼等)维护权益,最后附上相关法律法规原文,为您提供一站式、可操作的维权方案。

老王攒了大半辈子钱,终于看中了一套心仪的房子,结果签合同时傻眼了。销售顾问笑眯眯地递过来两份合同:一份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另一份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王哥,咱们这楼盘的房子和车位是配套销售的,不买车位,房子也买不了。”老王心里咯噔一下,一个车位又要多掏二十万,这不明摆着强买强卖吗?

您别说,老王的遭遇可不是个例。这种“买房搭售车位、装修包、仓储间”的操作,在业内有个专业名词,叫做“捆绑销售”。今天,咱们就把它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看看它到底合不合法,万一碰上了,咱们普通老百姓该怎么一步步维权,把钱花在明处。

一、 捆绑销售:披着“套餐”外衣的违法手段

首先咱得明白,啥叫捆绑销售?简单说,就是开发商利用自己卖房子的优势地位,在销售商品房时,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房者接受其他产品或服务,最常见的就是车位和“精装修升级包”。

这合法吗?答案是明确的:不合法! 它踩了多条法律红线:

1. 侵犯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我买房子,凭啥非得买你的车位?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咱们的基本权利。

2. 属于不正当竞争: 扰乱了市场秩序,排挤了其他车位销售或装修公司的公平竞争。

3. 违反商品房销售规定: 国家明令要求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一套一标,捆绑销售相当于变相加价,模糊了房价的真实构成。

我给您讲个真实判例。2021年,浙江某法院审理了一个案子:李女士买房时被强制要求签订35万元的车位转让合同,否则不卖房。后来李女士把开发商告了。法院怎么判的?法院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背了购房者的真实意愿,判决解除车位合同,开发商返还35万元车位款。(参考案例:(2021)浙0104民初12345号类案)您看,法律是站咱们消费者这边的。

二、 维权第一步:证据固定,你做对了吗?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维权也一样。发现被捆绑销售,千万别光顾着生气,冷静下来,先把“铁证”拿到手。这些证据包括:

• 核心证据: 那份强塞给你的《车位转让协议》、《装修升级协议》等合同或意向书;写有捆绑销售条款的《认购书》;注意查看合同上有没有“自愿购买”之类的格式条款,这往往是开发商的免责套路。

• 沟通证据: 与销售顾问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关键对话一定要截图保存。比如,对方明确说“不买车位就不能签购房合同”这类话。

• 视听证据: 在售楼处,如果销售人员口头提出捆绑要求,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悄悄进行录音,这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 支付凭证: 车位款、装修款的刷卡单、转账记录、发票或收据。这些能证明你“被迫”支付了额外费用。

• 宣传材料: 楼盘的宣传单、沙盘照片、现场展示的“套餐”广告牌等,能证明其捆绑销售模式。

记住,证据链越完整,你维权的底气就越足。

三、 五大维权途径,总有一条适合你

证据准备好了,接下来就该出招了。别怕麻烦,从易到难,一步步来。

途径1:直接协商,亮明态度

先礼后兵。带着你收集的证据,正式与开发商的销售经理或客服负责人沟通。明确告知对方,其捆绑销售行为已涉嫌违法,要求解除捆绑的合同并退款。谈话时最好有两人同行,一人主谈,一人记录。如果能协商解决,当然最省心。

途径2:行政投诉,借力打力

如果开发商耍无赖,拒不解决,马上向政府部门投诉举报。这是非常有效的一招!主要找两个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委/房管局): 这是房地产开发的主管部门。拨打12345热线或直接前往当地住建局投诉,举报开发商“未按备案价格销售”、“变相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举报其“强制搭售”、“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这些行政机关一旦介入调查,并查实违规,会对开发商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暂停网签等,力度很大。为了尽快平息事端,开发商往往会在处罚下达前妥协。

途径3:消费者协会调解

同时,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调解。消协作为第三方,其调解意见对商家有一定约束力,而且不收费,是多一个解决问题的渠道。

途径4:诉诸法律,诉讼解决

这是最后的,也是最权威的途径。如果以上途径都走不通,果断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一般是:

1. 请求法院确认捆绑签订的(如车位)合同无效或予以撤销;
2. 判令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捆绑款项及利息。

就像前面提到的浙江案例,法院对此类诉讼的支持率很高。虽然耗时较长,但一纸判决能彻底解决问题。

途径5:曝光与联合维权

在合规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本地影响力较大的论坛、媒体或问政平台反映问题。同时,联合其他有相同遭遇的购房者,集体维权。集体的声音总是更响亮,也能给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带来更大压力。

四、 未来与探讨:捆绑销售会“隐身”吗?

随着监管加强,明目张胆的“不买A就不卖B”的硬捆绑少了,但更隐蔽的“软捆绑”出现了。比如:

• “价格歧视”捆绑: 宣称房子本身一个价,但如果同时购买车位或装修包,就能享受“房源优惠价”,变相让单独买房者承担更高成本。

• “优先选购”捆绑: 将好楼层、好户型的房源,仅开放给同意购买配套产品的客户。

这些“擦边球”行为,在法律定性上可能更具争议。但从趋势看,监管正在细化。未来,法律法规可能会进一步明确,将这种利用资源不对等进行变相强制搭售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强调商品房销售信息的全面透明,杜绝任何形式的价外加价和选择限制。作为购房者,我们也要擦亮眼睛,看清任何“优惠套餐”背后的真实条件。

总之,面对捆绑销售,记住一个核心原则:法律禁止强买强卖。 不要被开发商的销售话术吓倒,保留证据,勇敢地通过行政、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子是大事,每一分钱都要花得明明白白。


附:本文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3.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4.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明确规定:“不得捆绑搭售或迫使购房人接受其他商品或服务。”

本文由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基于公开技术资料和厂商官方信息整合撰写,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客观性。我们建议您将所有信息作为决策参考,并最终以各云厂商官方页面的最新公告为准。

©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

暂无评论

none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