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咱们聊一个特别“接地气”但又容易扯皮的事儿:小两口结婚后,其中一方的爸妈出钱给买了沙发、床、柜子这些家具,后来万一俩人过不下去要离婚,这些家具该怎么分?是算夫妻共同的,还是算出资方孩子个人的?或者说,爸妈能不能把东西要回去?
你可别小看这些锅碗瓢盆、桌椅板凳,一套像样的家具加起来可能值好几万甚至十几万呢。分不好,不仅伤钱,更伤感情(虽然离婚时感情已经所剩无几了)。咱今天就把它掰开揉碎了说清楚。
一、家具是“物”,它的归属决定了分割的基础
首先得明确一个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家具本身是个“物”,是动产。离婚时分财产,分的是对物的“所有权”。所以,核心是搞清楚,这些家具到底是谁的?
这里就引出了最关键的问题:爸妈出的这个钱,法律上到底算什么意思? 这直接决定了家具是谁买的,所有权归谁。
二、父母出资的性质:是“送”的还是“借”的?
这是整件事的“命门”。法律上主要看两点:“赠与” 还是 “借款”。
1. 最普遍的情况: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这事儿说得挺明白: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虽然这条主要说房子,但司法实践中,对于购买家具、车辆等大额消费品的出资,法官也常常参照这个精神来判。也就是说,婚后父母出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只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通常就会被认为是对小夫妻俩的赠与。
为啥这么推定?道理很生活化:你爸妈在你们婚后出钱买家具,目的是啥?不就是为了让你们的小日子过得更舒服嘛,是支持这个新家庭的建设。法律上就认为,这种支持是给夫妻俩共同的。
一旦被认定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那这些用赠与款买的家具,妥妥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就是一人一半,可以协商家具归谁,然后拿到家具的一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协商不成,法官可能判变卖家具分钱,或者根据生活需要判给其中一方并给补偿。
2. 特殊情况:如果能证明是“借款”
如果父母能拿出证据,证明当时这钱是“借”给小两口买家具的,不是白给的。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这时候,这笔钱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家具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婚后用共同资金/借款购买的),但分割时得先把欠爸妈的债剥出来。比如家具总值5万,其中4万是向父母借的,那分割这5万财产前,得先偿还父母4万元。剩下的1万,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然,如果父母只能证明是借给自己子女一方的,那可能构成该方的个人债务,情况又复杂一些。
关键点来了:口说无凭! 法官看证据。光是爸妈嘴上说“当时是借的”,对方不承认,法院很难支持。得有借条、转账记录附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的证据。
3. 更特殊的情况: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如果父母在出资时,白纸黑字写明了,或者有明确的微信、录音等证据证明:“这钱是给我儿子/闺女一个人买家具的,跟ta配偶没关系。” 那么,这笔钱就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用这笔个人财产购买的家具,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家具谁买的就归谁。但这点证明标准极高,现实中极少有父母会在买家具时做得这么“绝”和正式。
三、实战演练:来看一个模拟案例
咱们假设一个场景:小张和小丽2020年结婚。2021年,小张的妈妈老王太太拿出8万元,让小两口去选了一套高档沙发和一张实木床。当时一家人高高兴兴,啥也没说。2024年,小张和小丽闹离婚,为这套家具争起来了。
- 小丽主张: “这是婚后妈给咱们小家买的,属于共同财产,得分我一半,折价4万给我。”
- 小张主张: “我妈出钱是给我买的,是为了让我过得舒服,是我的个人财产。”
- 老王太太出庭作证: “我当时就是心疼我儿子,钱是给我儿子的!”(但没有书面证据)
法官会怎么判?
根据我们上面的分析,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或明确赠与个人的情况下,这8万元出资大概率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用这8万买的沙发和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老王太太的口头证言,证明力较弱,很难改变赠与性质的推定。
最终可能的结果是:家具归小张使用(因为是他妈出资的倾向性考量或协商结果),但小张需要按家具的当前残值(比如评估还剩5万),补偿小丽2.5万元。
四、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干货建议)
聊完道理和案例,咱说说最实在的——怎么提前预防扯皮?
给出资方父母(防患于未然):
- “先小人后君子”,保留证据。 如果真是借款,哪怕是自己孩子,也建议打个简单的借条,让小两口都签个字。这不为伤感情,是为避免日后更大的纠纷。
- 明确意愿,最好书面化。 如果就是想给自己孩子,可以在转账时备注“赠与XX(自己孩子名)个人用于购买家具”,或者家庭聚会时有个书面说明,大家签字确认。虽然有点尴尬,但最清晰。
- 大额出资,直接买成“物”再赠与。 与其给钱,不如父母自己出面,把钱直接付给商家,把家具买回来。然后可以做一个赠与公证,明确表示这套家具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个人的。这样,家具作为“物”从来源上就是子女的个人财产,更为清晰。
给夫妻双方(理性看待):
- 增强财产意识。 婚后接受父母大额资助,无论是买房买车还是买家具,夫妻间可以主动沟通一下,这个钱算什么性质。坦诚沟通好过日后猜忌。
- 保留相关凭证。 付款记录、发票、合同等务必保存好,这些是确定财产价值和出资来源的核心证据。
- 离婚协商时综合考量。 分割时不要只盯着家具本身。它是一个可以协商的筹码。比如,对方坚持要家具,你可以在其他财产(存款、股票)上要求多分一些,达成整体平衡。
五、未来可能的趋势与探讨
目前法律对“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家具出资”没有像购房出资那样有非常明确的司法解释。随着个人财产意识增强和家庭财产形态多样化,未来司法实践可能会更精细化。
比如,是否会根据家具的价值大小、是否属于生活必需品、出资方的明确意思表示等因素,进行更分层次的认定?对于极高价值的古董家具、奢侈品家具,是否会更倾向于审查出资的真实意图?这些都值得观察。核心趋势一定是:越来越尊重“意思自治”(即当事人的明确约定),证据的重要性会愈发凸显。
总结一下,婚后父母出资买家具,离婚时想分清楚,“出资性质”是定盘星,“证据保留”是护身符。 本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推定为共同”的原则,大家只要提前多一点点法律意识和行动,就能为这份家庭的“添置”系上一道安全的保险绳。
本文引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