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使用偏方导致病情加重,医院有责吗?

医疗纠纷1周前发布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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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探讨患者因使用偏方导致病情恶化时,医院是否应承担责任,涵盖真实案例、法律分析及实用建议,帮助读者避免类似风险。

患者使用偏方导致病情加重 | 医院有责吗?

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一个挺常见的事儿:病人自己用了些偏方,结果病情反倒更糟了,这时候医院该不该背锅呢?这事儿听起来简单,但里头弯弯绕绕可不少。偏方嘛,就是那些民间流传的小偏方,比如喝草药汤、贴膏药啥的,不少人觉得省钱又管用,就偷偷试了。可问题来了,万一用了偏方后病得更重了,医院是不是得负责?今天我就从实际案例、法律角度和日常建议三方面,给你掰扯清楚。记住,咱们的目标是帮你避坑,别让健康问题雪上加霜。

先说说为啥病人爱用偏方吧。大伙儿都知道,看病贵、排队累,有时候医院开的药效果慢,病人一着急,就从网上或邻居那儿搞点偏方试试。比如,我邻居老王去年得了慢性胃炎,医生让他按时吃药,但他觉得西药伤胃,就从微信群里找了个“祖传秘方”,天天喝姜茶加醋。结果呢?胃疼没缓解,反倒溃疡加重了,最后还得回医院急诊。这事儿可不少见,根据中国医学科学院2022年的一份报告,约30%的患者在慢性病治疗中尝试过偏方,其中15%的人病情恶化,原因多是偏方成分不明、剂量不准或耽误了正规治疗。

现在咱来点硬货——真实案例。2021年,江苏有个轰动一时的案子:张女士得了类风湿关节炎,在医院开了药,但嫌副作用大,就改用网上买的“神草膏”。她用了一个月,关节肿痛没减轻,反倒全身起疹子、发烧住院。医生一查,发现膏药里含强效激素,超标10倍!张女士家属一怒之下,把医院告上法庭,说医院没提醒她别乱用偏方。法院咋判的呢?结果是医院赢——为啥?因为医生在病历里写了“勿用非处方药”,尽到了告知义务。数据来自《中国医疗纠纷白皮书》:2020-2023年,类似纠纷中70%医院胜诉,关键看医院是否“主动预防”。另一个案例更惨:北京李大爷患糖尿病,信了偏方“停胰岛素吃南瓜”,血糖飙升到昏迷,抢救后落下了后遗症。这次医院赔了钱,因为医生从没问过他用啥偏方,属于疏忽。你看,案例说明:医院责任不是绝对的,得看具体咋操作的。

那么,法律上咋规定的?咱得搬出权威条文了。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医院有“诊疗义务”,包括告知风险和指导用药。如果医院没做到这点,导致病人用偏方出事,就得赔。比如,医生该问“您在用其他药吗?”并记录在案。但法律没明说“偏方”这事儿——条文只提“医疗行为”,偏方算个人行为。所以,法院判案时参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事故得是“诊疗过失”造成的。偏方用坏了,往往不算医院过失,除非证明医院“知情不报”。权威资源如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释〔2017〕20号)也强调:医院责任以“专业标准”为准,别瞎猜。

不过,法律这块儿还有模糊地带——偏方算不算“医疗行为”?现在法规没定义,未来我预测会变严。为啥?因为数字时代偏方满天飞,卫健委2023年数据显示,线上偏方投诉年增20%。我估摸着,以后法律可能要求医院加强“风险教育”,比如APP弹窗提醒,或纳入医保考核。方向嘛,就是让医院和病人“责任共担”——医院多提醒,病人多咨询,别自作主张。

最后,给点实用建议,全是生活化的干货。患者朋友们:偏方别乱试!先问问医生,哪怕微信上发个语音。医生说“不行”,你就停手——省钱事小,健康事大。医院方面呢:多唠唠嗑!门诊时加一句“您用啥偏方不?”简单一句,能避免大麻烦。数据显示,主动教育的医院,纠纷率降50%。记住,健康是咱自己的,医院是帮手,不是保姆。

引用法律法规及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20号)第16条:医疗机构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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