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怎样申请执行特许经营权

民间借贷11小时前发布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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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间借贷债务人无力偿债时,债权人可尝试申请执行其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本文详解特许经营权的执行属性、核心操作流程(财产线索核查、执行申请、评估拍卖)、面临的三大难点(确权、估值、处置)及破解策略,并引用真实案例说明操作可行性,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专业路径指引。

民间借贷执行困境 | 一文详解如何申请执行特许经营权

老张借给某环保公司老板老王500万,说好一年还。结果到期了,老王两手一摊:“张哥,真没钱,厂子都快转不动了。”老张急得跳脚,起诉、打赢官司、申请强制执行,可查了一圈,老王名下就几台破旧设备,值不了几个钱。这时,他听人说老王公司还有个“城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据说挺值钱。老张懵了:“这看不见摸不着的‘权利’,法院能帮我执行拿来抵债吗?” 相信很多像老张一样的债权人,都遇到过这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憋屈事儿。今天,咱就掰开了揉碎了讲讲,民间借贷纠纷里,到底能不能、以及怎样才能申请执行债务人的特许经营权

一、 特许经营权:它到底算不算能执行的“财产”?

想执行它,首先得搞明白它是个啥。简单说,特许经营权就是政府“开绿灯”,允许某个企业或个人在特定范围、特定时间内,独家经营某个公共事业或稀缺资源。比如:

  • 老王那个餐厨垃圾处理权(政府授权他独家收运、处理某个区的餐厨垃圾);
  • 高速公路收费权(某公司投资建了路,政府允许它收30年过路费);
  • 景区观光车运营权(某公司在景区独家提供观光车服务);
  • 天然气管道铺设与供气权(在特定区域铺设管道并供应天然气)。

关键来了:这玩意儿能当财产执行吗? 答案是:能! 最高法在《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31条明确说了,“其他财产权”也可以成为执行标的。虽然它没像房子车子那样列得清清楚楚,但司法实践里,法院普遍把特许经营权看作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属于可以执行的范畴。为啥?因为它能带来稳定、持续的现金流啊!这就是它的“财产价值”核心。

二、 实战操作:手把手教你申请执行特许经营权

光知道能执行不够,关键是怎么操作。老张要想把老王那个“垃圾处理权”变现抵债,得一步步来:

第一步:挖地三尺找线索 & 固定证据

法院不是神仙,不会自动知道老王有啥特许经营权。老张得自己当“侦探”:

  • 翻老底: 仔细看当初跟老王签的借款合同、聊天记录,有没有提过他用这个经营权做担保?
  • 查文件: 去老王公司所在地的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等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查有没有和老王公司签的特许经营协议。这是最关键的证据!协议里会写清楚权利内容、范围、期限。
  • 找公示: 留意当地政府官网有没有相关项目的中标公告、许可公示。
  • 搜新闻: 当地媒体报道过老王公司搞垃圾处理项目没?

重点: 拿到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或官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立刻提交给执行法院!光嘴上说“他有这个权”可不行。

第二步:正式向法院“亮剑”提申请

证据齐活了,老张(或他的律师)得写个正式的《执行申请书》,或者单独写个《关于查封、评估、拍卖被执行人XX特许经营权的申请》,交给负责这个案子的执行法官。申请里要写清楚:

  1. 执行依据(就是老张胜诉的那份判决书/调解书编号);
  2. 老王欠多少钱还没还;
  3. 老王公司拥有哪个特许经营权(名称、范围、依据哪个协议);
  4. 明确请求法院:查封这个经营权,然后评估、拍卖/变卖它!

第三步:法院出手查封,冻结权利

法官收到申请,审核觉得合理合法,就会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老王公司的这个特许经营权。紧接着,法官会向签发这个经营权的政府部门(比如城管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在查封期间:

  • 不能变更、注销这个经营权;
  • 不能办理转移手续
  • 配合法院后续的执行工作。

这就相当于给这个经营权“贴了封条”,防止老王偷偷把它转给别人。

第四步:专业评估,给经营权“定价”

经营权值多少钱?不能拍脑袋。法院会摇号选定一家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师会考虑:

  • 剩余经营期限还有多长(剩10年和剩1年价值差远了);
  • 过去几年的平均收益怎么样;
  • 经营成本有多高;
  • 行业平均利润率是多少;
  • 未来市场风险大不大。

常用的方法是收益法——预测未来能赚多少钱,再折算成现在的价值。评估报告出来,老张和老王(被执行人)都能提意见。

第五步:挂网拍卖,寻找接盘侠

评估价定了,法院会在京东拍卖、阿里拍卖这类司法拍卖平台公告拍卖这个特许经营权。公告里会写清楚:

  • 经营权具体是啥(比如“XX区2023-2043年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权”);
  • 评估价和起拍价(通常是评估价的70%);
  • 竞买人需要具备啥资质(比如环保企业资质、一定规模的处理能力等);
  • 拍卖时间、规则。

重点难点: 买这玩意儿的人,必须符合政府当初设定的准入条件!所以潜在买家范围比较窄,流拍(没人买)的风险比卖房子高。第一次流拍了,法院会降价(最多能降到第一次起拍价的56%)再拍第二次。要是还卖不掉,老张可以申请“以物抵债”——法院裁定把这个经营权直接折价抵给他。但老张得想清楚:自己有没有能力、资质去运营这个垃圾处理项目?如果老张不要,法院就只能“解除查封”,把经营权还给老王(但债务还在,可以继续查老王其他财产)。

真实案例:江苏某高速公路收费权拍卖(为保护隐私,隐去具体名称)

A公司欠了B公司工程款本金加利息高达2.1亿,名下最值钱的财产就是其拥有的某段高速公路20年的收费权。执行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生效判决和B公司的申请,裁定查封并拍卖该收费权。

  • 评估难点: 车流量预测、收费标准稳定性、养护成本、政策风险(如免费通行政策影响)。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模型,结合历史数据,最终评估价值约3.5亿元。
  • 拍卖难点: 竞买人需具备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高速公路投资、运营资质,且资金实力雄厚。首次拍卖(起拍价2.45亿)流拍。
  • 最终结果: 经二次拍卖(起拍价降至1.96亿),一家大型国有路桥建设集团成功竞得。成交价2.03亿元,在扣除执行费用后,基本覆盖了B公司的债权本息。该案成为成功执行不动产收益权(收费权是特许经营权的常见类型)的典型范例。(案例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典型案例汇编)

三、 执行路上的“拦路虎”与应对之道

理想很丰满,现实可能有点骨感。执行特许经营权,常见几个坎儿:

1. “权属不清”虎:这权到底是不是老王的?

  • 问题: 经营权登记在老王个人名下还是公司名下?协议主体是谁?有没有共有情况?政府当初批给的是“老王公司”还是“老王个人”?搞不清楚,法院不敢动。
  • 破解: 前面说的查政府协议是关键!协议上写的权利人就是执行对象。如果登记不明或有争议,可能还得先打一个“执行异议之诉”来确权。

2. “价值飘忽”虎:这权到底值几个钱?

  • 问题: 经营权价值波动大。政策一变(比如新能源车多了,高速收费可能减少)、市场一波动(比如景区游客锐减)、老王经营不善(垃圾处理量不足),价值就缩水。评估结果可能跟老张的预期差很远。
  • 破解: 选经验丰富的评估机构,要求其详细说明评估方法和参数依据。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要及时提出,必要时申请重新评估或补充评估。

3. “买家难觅”虎:这权卖给谁?

  • 问题: 政府批特许经营是有门槛的!不是谁有钱就能买。接盘侠必须符合特定资质、技术、经验要求。比如垃圾处理权,买家得有环保专业资质和运营能力。潜在买家少,可能卖不掉或者卖不上价。
  • 破解:
    • 法院拍卖公告要写清楚资质要求,并主动联系相关行业协会或在专业平台上发布信息。
    • 允许“联合竞买”——几家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组团来买。
    • 积极探索“强制管理”模式(后面会讲)。

4. “政府态度”虎:政府不点头行不行?

  • 问题: 法院执行,绕不开当初发证的政府。经营权转让,政府有没有“一票否决权”?协议里往往规定转让需经政府批准。万一政府不乐意新买家,或者拖着不办手续,就卡壳了。
  • 破解:
    • 法院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有强制力,政府机关必须配合。
    • 执行过程中,法院会积极与政府沟通协调,解释法律依据和程序。
    • 新买家通常需向政府提交申请,证明自己符合原协议约定的受让方条件。政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四、 创新思路:除了拍卖,还有别的招吗?

当拍卖走不通时,不妨试试这些“曲线救国”的办法:

1. 强制管理:让收益先进你口袋

如果经营权一时半会卖不掉,老张可以申请法院对经营权进行“强制管理”。简单说,就是法院指定一个管理人(可以是老张信任的专业机构,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经法院批准也可以是老张自己,但需具备能力),暂时接管这个特许经营项目。项目赚的钱(比如垃圾处理费、高速过路费),优先用来还老张的债,剩下的再给老王(如果有剩的话)。这招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492条有依据,特别适合那些现金流稳定但一时找不到买家的经营权。

2. 执行到期债权:找下游收钱

如果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是应收账款(比如政府按月支付给老王的垃圾处理服务费),老张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这些“到期债权”。法院会向付款方(比如财政局)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他们把钱直接打到法院账户。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这招相当于“截流”,操作相对简单直接。

3. 执行股权:间接控制经营权

如果特许经营权是老王公司的,而老王是公司大股东,老张也可以考虑申请执行老王在公司的股权。股权拍卖成功后,新股东就控制了公司,自然也就控制了公司的核心资产——特许经营权。这招绕开了直接处置经营权的部分障碍,但前提是股权有价值且有人愿意买。

五、 未来风向:法规会更明确吗?

目前,直接针对执行特许经营权的全国性法律细则确实不多,主要靠法院在实践中摸索。但风向标是积极的:

  • 政策导向: 国家一直在推动解决“执行难”,鼓励创新财产处置方式。像收费权、排污权等财产性权利的执行案例越来越多。
  • 地方探索: 一些高院(如浙江、江苏)出台了关于执行“财产性权益”的指导意见,把特许经营权涵盖进去,操作指引更细了。
  • 立法展望: 未来修订《民事强制执行法》或者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明确将“特许经营权”列入可执行财产范围,并细化操作规则(特别是确权、评估、过户衔接),可能性很大。同时,推动建立统一的特许经营权登记公示系统,解决确权难的问题,也是大势所趋。

六、 给债权人的实用建议

  1. 未雨绸缪是关键: 借钱时,如果知道对方有特许经营权,争取签质押合同!虽然目前经营权质押登记有点乱(各地各部门做法不一),但签了合同,至少能固定证据,证明这权是担保物,执行时更有依据。记得去可能的登记部门(如行业主管部)尝试登记或备案。
  2. 执行申请要精准: 向法院申请时,必须明确写出要执行哪个具体的特许经营权,并提供政府协议等铁证。笼统地说“执行其经营权”会被打回来。
  3. 积极寻找潜在买家: 别光等法院拍卖。你自己也得动起来,利用行业人脉、商会、专业中介,主动去寻找可能对这个经营权感兴趣且符合资质的买家,把信息反馈给法院和拍卖平台。
  4. 专业团队不能少: 这种案子太专业太复杂,涉及法律、评估、行业政策。务必聘请熟悉执行程序和特许经营领域的律师,必要时引入专业评估师和行业顾问

总结来说,民间借贷债权人申请执行债务人的特许经营权,法律上可行,操作上有路,但过程复杂、挑战不少。核心在于:拿到政府协议证明权属,精准提出执行申请,配合法院完成评估拍卖,并灵活运用强制管理、执行到期债权等替代方案。随着法律实践的发展和国家对解决执行难的重视,这条路会越来越清晰、越走越宽。像老张这样的情况,别轻易放弃“特许经营权”这根可能的救命稻草,积极收集证据,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是争取债权实现的重要途径。

附:本文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 第251条:关于执行标的为财产权益的规定。
    • 第257条:关于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规定。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 第492条:关于对不动产或特定动产进行强制管理的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 第31条:明确“其他财产权”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 第45条:关于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的程序规定。
  4.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令第25号):
    • 第45条:提及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用于质押担保,间接承认其财产价值属性(虽未直接规定执行,但为执行提供了价值基础)。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范网络拍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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