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版权维权中如何应对技术中立抗辩?

本文深入剖析NFT版权维权中技术中立抗辩的司法认定边界,结合”胖虎打疫苗”等典型案例,解析平台责任认定规则;提出”事前审查义务+实质性获利”双轨破解策略,引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预判”红旗原则”在元宇宙场景的适用趋势,为权利人提供可操作的司法应对路径。

技术中立原则的边界 | NFT平台版权侵权抗辩的破解之道

一、技术中立抗辩在NFT侵权案件中的司法实践

技术中立原则源于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索尼案”判决,主张技术提供者不因技术被用于侵权而担责。在NFT领域,平台常援引该原则抗辩,但司法实践正形成新的裁判规则:

典型案例:2022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奇策公司诉原与宙科技案“(胖虎打疫苗NFT侵权案)中,平台以”仅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抗辩。法院首次明确:NFT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其铸造、交易环节构成对作品的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需履行高于传统平台的审查义务((2022)浙0192民初1008号)。

司法大数据显示,2021-2023年全国NFT版权诉讼中平台援引技术中立抗辩的败诉率达83.6%(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年度报告),关键在于法院采用”控制力-获利“二元分析框架:

  • 控制力维度:平台对NFT铸造设置审核机制、制定交易规则的行为,证明其具备内容管理能力
  • 获利维度:收取交易佣金(通常为2-15%)构成直接经济利益,触发更高注意义务

二、突破抗辩的三重司法认定标准

(一)事前审查义务的实质性判断

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平台需证明”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侵权。在”北京微播视界诉某NFT平台案“中,法院指出:平台要求用户上传版权证明的行为,反证其应建立实质性审查机制((2022)京73民终156号)。

(二)技术参与的深度认定

当平台参与NFT铸造的关键环节时,技术中立抗辩将失效:

参与程度典型案例责任认定
基础技术服务阿里拍卖NFT案不承担责任
制定铸造规则+收取佣金胖虎打疫苗案共同侵权
主动推荐侵权作品某音乐NFT平台案直接侵权

(三)”实质性替代”获利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知民终442号判决中确立:若平台服务实质性替代版权交易市场并获利,需承担侵权责任。NFT平台通过控制交易渠道、设置分成机制,已构成对原创作品市场的替代。

三、权利人应对策略的实操路径

(一)证据固化的三维模型

针对区块链技术特性,建议采用:
1. 时间戳+哈希值双认证: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固定侵权证据
2. 链上地址关联举证:证明平台钱包地址与侵权账户的资金往来
3. 智能合约审计:委托如知道创宇等机构解析合约中的分成逻辑

(二)侵权通知的合规强化

根据《民法典》第1195条,有效通知需包含:
– 侵权NFT的唯一Token ID及合约地址
– 作品权属的区块链存证证书
– 要求下架的具体链上操作(如将NFT转入黑洞地址)

(三)诉前禁令的创新运用

在”腾讯诉原宙科技案“中,法院首次批准对NFT的链上禁令,要求平台:
1. 冻结涉案NFT的转账功能
2. 修改智能合约禁止交易
3. 在区块链浏览器标注侵权状态((2022)浙0192民初1111号)

四、立法前瞻与行业治理方向

面对现行《著作权法》未明确NFT法律属性的现状,结合政策动向可预判:

  • 监管趋势: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11条已要求平台”具备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为审查义务提供依据
  • 司法创新: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探索将版权登记与NFT铸造绑定,建立事前预防机制
  • 行业自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NFT行业自律公约》拟建立”创作者实名认证—作品溯源—收益分成透明化”全流程标准

技术中立绝不等于责任中立。在中央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2023″专项行动中,NFT侵权已被列为重点整治领域,彰显我国在新技术领域构建版权保护”中国方案”的决心。

附:引用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52-54条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第22-2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4-1197条
  •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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